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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公司(卡債、電信費)不願意協商 要如何處理?

2019-07-07

建議你,有欠債的話,戶頭最好都不要放錢,以防萬一 
欠債的人,不怕一萬,就怕萬一 
若你帳戶有錢被凍結,那你要用錢時提領才發現,為時已晚 

很多這種情況,都很糟,臨時去哪借錢來用 

你的狀況,可以用分期還款的方式來解決,若沒有辦法,就是談以本金結清不過不是每一間都可以這樣做,還是得談才知道 
另外,如果債務金額不多,趕快處理,就像你說的,欠越久,金額增加上去你越還不出來 

真的沒有辦法,也只能將債務先擱著,有能力了,多存一點錢了再來做處理。

如何跟資產公司談折數?
第一步: 
你必須確定你的欠款銀行是否有把你的債權賣出去(不用去調聯徵了,因為你時間已超過5年,如調聯徵,只會看到一些債權還在銀行的欠債,轉賣給民間的資產公司你已經看不見了,因為聯合徵信中心有規定,超過5年如沒申報欠債資訊,則不再揭示,所以你必須記得你的原始欠債銀行,且一一打電話去問你的債務,如有轉賣出去的債權,銀行也會告訴你是哪家資產公司及電話,且在電話中問清楚最初本金多少,及現在本金+利息全部多少,一一拿筆將所欠銀行或資產公司名稱及金額詳細記下! 

第二步:態度很硬的銀行或公司(通常是銀行),先冷凍3個月,3個月後打給他問本金5折以下可不可以,此時想辦法問出此債權人最低可幾折, 他如果說本金~8折,則跟他說沒辦法, 再讓他等半年(如他回心轉意,這半年也會找你),如沒找你過半年後再打一次電話問他本金5折以下可不可以,如還是不行,就照他的折數結了吧!!! 

 

電話費轉賣資產公司之請求權,其消滅時效

有關電話費之請求權,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何
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於92年11月26日舉行之92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4號之研究結論認為有甲、乙、丙三說,分別認為適用
民法第125條之15年時效、
民法第126條之5年時效、
民法第127條之二年時效
,審查意見則認為「電信服務為電信業者 所提供之商品,而電話費為其提供商品之代價,故對用戶之電信費請求權,應有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八款二年短期時效之適用。」故而電信費用債權應適用民法第127條第8款2年消滅時效之規定
但務必要注意,期間當債權公司來催討欠費時,不可承認債權,否則其消滅時效會以承認債權當日起再算2年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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