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或公司如何申請破產?
1.首先須說明,進入破產程序之後,法院會選任破產管理人,進行債權債務清理及財產管理,若現有財產償還債務之後,沒有剩餘者,得被宣告破產。被宣告破產之後,您不能管理自己的財產,所有財產均需由破產管理人管理,且您必需支付破產管理人報酬。在所以債務償還完畢之前,不能解除破產之宣告。
2. 若被宣告破產的話,除了您的離婚訴訟可能會受到影響之外,也會在信用記錄上顯示,因此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、無法申請信用卡等等,有些法律也會限制破產人之權利,例如不能擔任遺產管理人、不能登記參選等等。
3. 破產之聲請,須向住所地之法院提出破產聲請狀,檢附財產狀況、債權人及債務人明細(包括數額、債權性質等等)。
不論公司或個人聲請破產,聲請人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債權人、債務人清冊,向破產人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聲請裁定宣告破產。
一、法院對聲請破產之案件大多持保留態度,且破產程序除了須事先提出財產清冊外,另有選任破產管理人、召開債權人會議等等,事涉法律專業及經驗之處理。
二、聲請破產之後,對於債權人權益影響極為重大,因此,申請破產,需債權人為多數,如不依破產程序統一分配者,將致部分債權人未能平均受償時,始得為之,倘若只有數十位債權人,儘可依強制執行法參與分配,法院將不會准予其聲請;且聲請破產,至少必須具有一定之財產,足以構成破產財團及費用,倘連此均有不足,則法院會以無實益駁回聲請。
三、一般銀行對於實現其債權,皆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再持支付命令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之方式處理,銀行得選擇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或薪資,當債務人無財產及薪資收入時,得選擇聲請逕發債權憑證,銀行僅需每五年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,則可不限期限向債務人追索債務。
四、若破產人僅有薪資收入,銀行將可能聲請對破產人之薪資強制執行,一般實務上習慣大約每月扣除債務人薪資三分之一。至於清償債務之後,信用是否恢復會因各銀行內部之審核標準而有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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